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6********0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1128民初4079号 |
案号 |
(2019)赣1128执3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联启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鄱阳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7 184 000元并支付利息(计至2018年9月20日止为人民币153 599.89元,自2018年9月21日起按年利率8.31285%继续计至还款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鄱阳支行对被告江西联启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前述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万金斌、黄亚林、郑丽对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鄱阳支行抵押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联启实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 16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联启公司、万金斌、黄亚林、郑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2-21 |
发布时间 |
2019-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