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182********7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1182民初1338号
案号
(2021)黑1182执2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大连池市支行欠款本金5988.29元及利息(该欠款利息计算至2020年4月7日为322.99元,利息的给付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金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大连池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马超负担,退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大连池市支行25元(已预缴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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