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欧阳武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1********0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322民初731号 |
案号 |
(2021)赣0322执9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欧阳武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龚昌连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31967元(自2019年9月18日起,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月利率2%计息;自2020年8月19日起,至2021年3月25日止,以2019年8月20日一年期lpr的四倍即年利率17%计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3560元,减半收取计1780元,由原告龚昌连承担339元,由被告欧阳武林承担144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时间 |
2021-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