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欧阳武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1********05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322民初731号
案号
(2021)赣0322执9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欧阳武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龚昌连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31967元(自2019年9月18日起,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月利率2%计息;自2020年8月19日起,至2021年3月25日止,以2019年8月20日一年期lpr的四倍即年利率17%计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3560元,减半收取计1780元,由原告龚昌连承担339元,由被告欧阳武林承担144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5-21
发布时间
2021-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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