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681********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681民初1544号 |
案号 |
(2021)赣0681执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谭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戴能林借款本金人民币5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7000元为本金的部分自2018年11月23日开始按年利率4.75%的四倍计算至还清时止;以18000元为本金的部分自2018年12月5日开始按年利率4.75%的四倍计算至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戴能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被告谭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