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裴军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621********2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681民初1026号
案号
(2021)赣0681执3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裴军泽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学英借款200000元及利息406534元(之后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15元,减半收取计4908元,由被告裴军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溪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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