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丽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023********52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1022民初52号 |
案号 |
(2021)赣1022执4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黎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华与被告蔡丽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黄益红借款本金25万元,支付借款利息26,228元, 2021年1月7日至实际还清借款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分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443.4元,减半收取为2,721.7元,由被告李华、蔡丽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黎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