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莉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24民初1979号 |
案号 |
(2021)赣0124执4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陶莉江归还原告万才龙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利息18372元(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人民币3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2%,从2016年3月21日至2020年6月22日止),合计人民币48372元,此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2020年6月22日以后的利息,以人民币3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2%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0元,由被告陶莉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