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莉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4********1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24民初1979号
案号
(2021)赣0124执4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进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陶莉江归还原告万才龙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利息18372元(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人民币3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2%,从2016年3月21日至2020年6月22日止),合计人民币48372元,此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2020年6月22日以后的利息,以人民币3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2%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0元,由被告陶莉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30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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