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02********06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5民初5号 |
案号 |
(2021)赣0735执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黄凤鸣、雷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黄景平借款60万元,并按年利率24%计付自2019年9月2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黄景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60元(原告黄景平已预交10160元),由被告黄凤鸣、雷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