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24********2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502民初1565号
案号
(2021)晋0502执4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焦丽芳3500元。二、驳回原告焦丽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2-07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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