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市睚慧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140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2民初3003号
案号
(2021)苏0508执22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市睚慧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张家港市凤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0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4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3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432由苏州市睚慧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的部分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至本院。逾期不交纳,本院将移交执行部门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6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9
发布时间
2021-07-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秋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8751401091B
登记机关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苏州市桃花坞大街158号4号楼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