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虞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1********2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82民初1499号 |
案号 |
(2021)苏0582执26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虞建平应赔付原告蔡秀英赔偿款129870.7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可汇入当事人指定账号;或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468964346384。)二、驳回原告蔡秀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4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计取664元,由原告蔡秀英负担139元,由被告虞建平负担525元。限被告虞建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应承担的诉讼费用交纳至本院,逾期未履行的,本院将有权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时间 |
2021-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