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鲁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02********10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02民初7891号
案号
(2021)皖0202执20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鲁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伟星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14816.98元、违约金3000元、律师代理费1500元,合计19316.9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2元,由被告鲁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07-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