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鄂俊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01********00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8102民初2139号 |
案号 |
(2021)黑8102执7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鄂俊海给付原告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众发建材经销有限公司物资本金6923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被告鄂俊海给付原告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众发建材经销有限公司以69234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至欠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收费1531元,减半收取766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66元,由被告鄂俊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三江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