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01********05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982民初1863号 |
案号 |
(2021)赣0982执恢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丁贵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万元及2019年5月10日前的利息14616元,2019年5月11日至还清日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范小兰、江西基石实业有限公司、邹鹏、朱红、龚志强、范小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丁贵斌追偿。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31元,由被告丁贵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