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322********32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306民初21230号 |
案号 |
(2021)粤0306执恢7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易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伟坚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7月3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