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浦洪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4********5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7民初2291号 |
案号 |
(2021)苏0507执22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浦洪新结欠原告马文英借款13500元。2二、被告浦洪新定于2021年5月30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30日每月各归还原告马文英借款人民币2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归还原告马文英借款3000元,于2021年10月30日归还原告马文英借款2500元。若被告浦洪新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被告浦洪新还应承担违约金2000元,原告马文英有权就到期、未到期款项(扣除已履行部分)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户名:马文英、开户行:苏州银行相城阳澄湖支行、账号:6235213288011945920)。三、本案处理完毕后,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69元,由被告浦洪新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法院不再退还,由被告浦洪新于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时间 |
2021-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