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86********7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6民初8618号
案号
(2021)苏0506执24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朱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张爱春价款人民币50000元。上述履行款如采用转帐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帐户;或汇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户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32250199759100000448。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人民币825元,由被告朱伟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已由原告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4(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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