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驻马店市驿美电器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971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02民初294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25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赵建光、驻马店市驿美电器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余佳芬偿还借款7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5%自2019年5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赵建光、驻马店市驿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建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7023971337673
登记机关
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驿城分局
注册地址
驻马店市驿城区风光路与雪松路交叉口商业大厦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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