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牡丹江瑞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88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1084民特3号 |
案号 |
(2021)黑1084执5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确认,牡丹江瑞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窦淑青借款本金为280万元,2019年6月25日双方结算利息是68万元,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15日,280万元本金产生的利息是4.2万元,本息合计为352.2万元;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12月30日止,利息以本金280万元、月利率为1分计算;2019年12月31日后利息不再计算;二、给付方式:牡丹江瑞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诺用牡丹江西城国际小区19#、20#、21#、22#、24#,共5栋楼在政府指导政策外,剩余房源抵顶窦淑青借款,每平方米价格按照甲方交付房屋时市场价格计算,如双方价格意见不一致,可以找房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由窦淑青承担;三、房源交付时间:牡丹江西城国际小区19#、20#、21#、22#、24#楼房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牡丹江瑞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后,在落实完政府所需房源基础上,窦淑青优先选房,房源预计交付时间为2020年12月末;四、牡丹江瑞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待窦淑青取得房源后,给窦淑青出具正式购房合同,协助窦淑青到房管部门办理预告登记相关手续;五、牡丹江瑞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此项债务还清后,窦淑青承诺不再追究牡丹江瑞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此项债务任何责任,放弃对牡丹江瑞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此项债务其他权利,双方共同对还款方案提供有利条件,保证协议顺利实施;六、若牡丹江瑞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按约定的时间还款或给付房源,利息按280万元,月利率按1分计算,至实际给付时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岳丁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0846888580047 |
登记机关 |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渤海镇振兴大街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