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一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81********0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281民初3880号 |
案号 |
(2021)冀02执126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高一峰于调解书送达后两个月内偿还原告遵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249 544.05元及利息、罚息(自2020年11月18日前欠款利息按照8.7‰计算;2020年11月18日后,利息及罚息按照月息8.7‰1.5倍计算元及利息、罚息(截止至自2020年11月17日的利息、罚息为43 600.21元,自2020年11月18日起以249 544.05元的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8.5‰的1.5倍计算利息及罚息);被告骆焕成、高立新、李文艳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承担连带责任; 二、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 043元,减半收取2 521.5元,由被告高一峰、骆焕成、高立新、李文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时间 |
2021-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