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3********06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291民初4340号 |
案号 |
(2021)皖0291执4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经确认,被告石芳欠付原告芜湖华瑞地产有限公司共计57123.47元,被告石芳承诺自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2告芜湖华瑞地产有限公司10490元;自2021年2月28日前支付原告芜湖华瑞地产有限公司26000元;剩余欠款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全部付清;若被告石芳未按照上述期限按时足额还款,则原告芜湖华瑞地产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款项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双方对本案无其他争议;三、本案诉讼费用减半收取为490元,由原告芜湖华瑞地产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