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连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4********3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漯仲字第30号
案号
(2021)豫11执恢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李连军、陈保德、漯河市富地诚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漯河市锦程混凝土有限公司92万元混凝土款及违约金利息(按月息1.5%自2017年5月7日计算至混凝土款全部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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