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董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1********52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民终846号 |
案号 |
(2021)赣0121执19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2020)赣0121民初3038号民事判决;二、孙小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钱春奎赔偿款47864.11元;三、黄任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钱春奎赔偿款47864.11元;四、钱董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钱春奎赔偿款47864.11元;五、钱秋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钱春奎赔偿款47864.11元;六、钱勇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钱春奎赔偿款47864.11元;七、钱建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钱春奎赔偿款42864.11元;八、钱任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钱春奎赔偿款45864.11元;九、驳回钱春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180元,减半收取4,590元,鉴定费3,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820元,合计19610元,由钱董平、钱建星、钱秋华、钱勇强、钱任根、黄任妹、孙小权各负担1961元,钱春奎负担588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时间 |
2021-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