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董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1********52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民终846号
案号
(2021)赣0121执19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2020)赣0121民初3038号民事判决;二、孙小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钱春奎赔偿款47864.11元;三、黄任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钱春奎赔偿款47864.11元;四、钱董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钱春奎赔偿款47864.11元;五、钱秋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钱春奎赔偿款47864.11元;六、钱勇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钱春奎赔偿款47864.11元;七、钱建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钱春奎赔偿款42864.11元;八、钱任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钱春奎赔偿款45864.11元;九、驳回钱春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180元,减半收取4,590元,鉴定费3,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820元,合计19610元,由钱董平、钱建星、钱秋华、钱勇强、钱任根、黄任妹、孙小权各负担1961元,钱春奎负担588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6-09
发布时间
2021-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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