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聂君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2********1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北海仲字第2-2265号 |
案号 |
(2021)赣0981执15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聂君华向申请人东莞市虎门靓威鞋店支付货款本金8000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货款8000元为基数,按千分之一每日的标准,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总额以不超过尚欠货款本金8000元为限),仲裁费90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