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聂君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1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北海仲字第2-2265号
案号
(2021)赣0981执15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聂君华向申请人东莞市虎门靓威鞋店支付货款本金8000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货款8000元为基数,按千分之一每日的标准,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总额以不超过尚欠货款本金8000元为限),仲裁费90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时间
2021-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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