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883********10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04民初938号 |
案号 |
(2021)粤0704执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深圳市金豪达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支付货款98210.4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98210.4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至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给原告江门市浩毅电子有限公司;、二、被告催洋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江门市浩毅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深圳市金豪达电子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