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牧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JT6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0民初892号
案号
(2021)津0110执恢2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牧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张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北京蒙之源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货款168340元;二、被告天津市牧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张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北京蒙之源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自2018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66元,由被告天津市牧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张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逾期不交纳,视为放弃上诉权),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时间
2021-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芦晓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0MA05JYJT6Y
登记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新桂路宜居广场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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