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嘉元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71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081民初1654号
案号
(2021)桂1081执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嘉元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农昌睿、罗幸、陆彩勤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0988.60元(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6月15日);之后的违约金以房款总价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点二计算至被告实际向原告交付房屋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农昌睿、罗幸、陆彩勤的其他诉讼请求。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258元,由原告农昌睿、罗幸、陆彩勤负担69元,被告广西嘉元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8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凌福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025077147086F
登记机关
靖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西靖西市新靖镇城东路1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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