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舒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4********3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83民初2051号 |
案号 |
(2021)赣0983执6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舒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瑞州汽运集团铭晨汽运有限公司租金欠款53574.68元及违约金10714.94元,共计64289.62元。二、驳回原告江西瑞州汽运集团铭晨汽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46元,由被告舒凡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