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房立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123********0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726民初782号 |
案号 |
(2021)冀0726执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房立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蔚县支公司为其垫付的赔偿款110 000元;二、驳回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蔚县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房立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500元,减半收取计1 250元,由被告房立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