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樊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18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民终81号 |
案号 |
(2021)赣0124执1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2020)赣0124民初2838号民事判决;张国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庄远秋返还项目筹备款500000元;樊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庄远秋返还项目筹备款1000000元;驳回原审原告庄远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共计14531元,由庄远秋负担381元,张国金负担4750元,樊荣负担9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张国金负担6100元,樊荣负担12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