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8********08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02民初6357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29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郭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璐瑶借款7640元。二、被告郭中进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王璐瑶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郭鹏、郭中进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郭鹏、郭中进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