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6********33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382民初1154号 |
案号 |
(2021)黑0382执恢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苏婷婷、曹强、邱立国、文许刚、郭继敏、周传兴给付原告李润军房款292 995.00元及利息(从2014年12月4日起至房款付清之日止,按月息1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 440.00元,由李润军负担933.00元,由苏婷婷、曹强、邱立国、文许刚、郭继敏、周传兴负担5 507.00元;公告费560.00元,由苏婷婷、曹强、邱立国、文许刚、郭继敏、周传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