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婷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6********33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382民初1154号
案号
(2021)黑0382执恢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密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苏婷婷、曹强、邱立国、文许刚、郭继敏、周传兴给付原告李润军房款292 995.00元及利息(从2014年12月4日起至房款付清之日止,按月息1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 440.00元,由李润军负担933.00元,由苏婷婷、曹强、邱立国、文许刚、郭继敏、周传兴负担5 507.00元;公告费560.00元,由苏婷婷、曹强、邱立国、文许刚、郭继敏、周传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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