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明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2********21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1226民初109号 |
案号 |
(2021)黑1226执4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喜成、姜明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李祥东借款本金72546元,利息1934元(计算至2018年1月10如),合计74480元,2018年1月10如以后利息按月利率2份延续计算至借款付清时止。二、被告于占明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于占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于喜成、姜明玉追偿。案件受理费1662元,由被告于喜成、姜明玉、于占明负担,与前款一并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