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明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32********21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1226民初109号
案号
(2021)黑1226执4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喜成、姜明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李祥东借款本金72546元,利息1934元(计算至2018年1月10如),合计74480元,2018年1月10如以后利息按月利率2份延续计算至借款付清时止。二、被告于占明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于占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于喜成、姜明玉追偿。案件受理费1662元,由被告于喜成、姜明玉、于占明负担,与前款一并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时间
2021-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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