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伊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19********04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11民初1937号
案号
(2021)黑0111执9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呼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伊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张慧明借款本金136,000元;二、被告伊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张慧明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分别以借款本金2,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34,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0元,由伊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