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康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83********03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83民初3891号
案号
(2021)黑0183执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尚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梁康华于2020年10月30日给付原告高日龙借款本金100000元;被告梁康华于2020年10月30日给付原告高日龙借款利息156000元;案件受理费2570元,由被告梁康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尚志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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