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文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87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02民初150号 |
案号 |
(2021)湘0502执1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朱玲波、曾文凯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9,111.28元及利息(按双方贷款合同约定,以实际发生的利息为准,计算至本息实际偿清之日止);2、石志平、李吉祥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石志平、李吉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就其实际清偿部分有权向朱玲波、曾文凯追偿:3、驳回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14元,由被告朱玲波、曾文凯、石志平、李吉祥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