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04********56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03民初9910号 |
案号 |
(2021)湘0103执32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谭文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 48362.49元及截至2020年3月12日止的利息、透支费用5387.58元;二、由被告谭文向原告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付自2020年3月13日起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至上述欠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透支费用;以上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按先本金后利息及透支费用顺序抵充;三、驳回原告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谭文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70元,减半收取685元,由被告谭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