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22********0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2民初382号 |
案号 |
(2021)赣0722执12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蔡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5569.76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5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蔡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