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东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82********22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5民初1360号
案号
(2021)赣0725执1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被告肖西石与原告江西崇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7日签订的(2017)崇农商行小借字第137282017040710010002号《崇义农商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借款合同》;二、被告肖西石、邱东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崇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利息1685.79元(截止2019年9月25日),合计31685.79元(利随本清);三、被告肖西石、邱东华支付原告江西崇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借款本金给付清楚之日止的逾期利息(逾期利率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利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296元,由被告肖西石、邱东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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