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臧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3********5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19882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22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臧勇分期偿还原告陈桂荣借款本息合计390000元,于2020年9月15日前偿还50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于2020年10月15日前偿还50000元;自2020年11月20日始至2022年2月20日止(分16期),被告臧勇于每月20日前分别偿还15000元。如被告有任何一期款项未按期偿还,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按起诉金额620000元立即清偿债务;二、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76元,由被告负担(于2022年2月2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三、双方就本案纠纷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7-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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