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宝利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8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705民初4528号 |
案号 |
(2019)粤0705执25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门市宝利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门市蓬江区凯怡塑料五金厂支付货款60029.3元和利息(以尚欠的货款为基数,从2017年6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至货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苏国诚对被告江门市宝利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8.09元(已减半计算)、申请(财产保全)费720元,合计1548.09元,由被告江门市宝利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苏国诚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江门市蓬江区凯怡塑料五金厂、被告江门市宝利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苏国诚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发布时间 |
2019-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粤0705执250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8376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苏国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0784886128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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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业兴三路3号1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