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红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11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03民初5955号 |
案号 |
(2019)粤0703执55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TZ10579196100094】。本案中,刘朝晖主张红叶公司拖欠其2019年1月1日至3月25日的工资,扣除已经支付的3500元,扔拖欠6364元,对此刘朝晖提交了欠条和银行明细予以证明,红叶公司未答辩也未能提交反驳证据,对刘朝晖的该主张,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江门市红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朝晖劳务报酬636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26 |
发布时间 |
2019-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粤0703执553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26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364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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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世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3721154966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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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门市潮江路35号首二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