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131********0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8民终497号 |
案号 |
(2021)云2801执10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被告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贺圣波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并支付依借款本金2万元按年利率6%自2018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贺圣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林强负担。原告贺圣波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林强径付原告贺圣波,本院不再另行清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