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宝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331********22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28民终1218号
案号
(2022)云2801执8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宝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萧遥支付佣金60000元。二、被告杨宝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萧遥支付以60000元为基数,按3.85%自2018年4月18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1476元,减半收取738元(实收),由被告杨宝丽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被告应将其负担的案件受理费迳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2-02-23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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