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宝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31********2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8民终1218号 |
案号 |
(2022)云2801执8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宝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萧遥支付佣金60000元。二、被告杨宝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萧遥支付以60000元为基数,按3.85%自2018年4月18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1476元,减半收取738元(实收),由被告杨宝丽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被告应将其负担的案件受理费迳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2-02-23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