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海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01********3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03民初6037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7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海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00089.9元;二、被告南海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自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9月14日之间的9期租金的滞纳金(以3336.33元为基数,自每期应给付之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1.2‰/天标准计算);三、被告南海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四、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对车牌号为黑ak92j0丰田牌轿车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8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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