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霍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84********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84民初2356号 |
案号 |
(2021)黑0184执恢4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霍伟于判决书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孟宪俊劳务费65300元。 二、被告霍伟于判决书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孟宪俊劳务费的利息5224元(自2018年1月1日起算至2019年4月30日止,以本金65300元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4元减半收取847元由被告承担。于判决书生效后立即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常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