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霍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84********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84民初2356号
案号
(2021)黑0184执恢4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霍伟于判决书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孟宪俊劳务费65300元。 二、被告霍伟于判决书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孟宪俊劳务费的利息5224元(自2018年1月1日起算至2019年4月30日止,以本金65300元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4元减半收取847元由被告承担。于判决书生效后立即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常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6-10
发布时间
2021-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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