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3********0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732民初2462号
案号
(2021)赣0732执恢2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邢瑞生、郭敏共同偿还原告陈仁修借款本金20万元整并支付利息(从2007年10月1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已经支付的5万元利息从中抵扣);二、本案所涉给付内容,限被告邢瑞生、郭敏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本案受理费4300元,已经申请缓交,由邢瑞生、郭敏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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