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3********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732民初2462号 |
案号 |
(2021)赣0732执恢2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邢瑞生、郭敏共同偿还原告陈仁修借款本金20万元整并支付利息(从2007年10月1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已经支付的5万元利息从中抵扣);二、本案所涉给付内容,限被告邢瑞生、郭敏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本案受理费4300元,已经申请缓交,由邢瑞生、郭敏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