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蓝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9********0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24民初829号 |
案号 |
(2021)赣0924执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周蓝芳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贷款本息共计35244.03元(其中本金28333.56元,利息4345.49元,违约金2564.98元),以及从2020年4月14日起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违约金直到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周蓝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