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蓝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9********0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24民初829号
案号
(2021)赣0924执1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周蓝芳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贷款本息共计35244.03元(其中本金28333.56元,利息4345.49元,违约金2564.98元),以及从2020年4月14日起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违约金直到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周蓝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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