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虞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24********2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24民初2038号 |
案号 |
(2021)赣0124执11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虞俊欠原告邹美萍借款本金人民币16 000元、利息400元,共计16 400元未还,此款被告应自2021年5月起,每月月底前归还1 500元直至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虞俊未按时足额归还上述欠款,原告邹美萍可就全部未还欠款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以未还欠款为基数,从2021年4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三、原告邹美萍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人民币100元,由被告虞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时间 |
2021-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