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小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2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24民初410号 |
案号 |
(2021)赣0124执11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罗小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黄梁燕9901.92元;二、驳回原告黄梁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黄梁燕负担44元,被告罗小华负担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时间 |
2021-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